一、 工作許可證
應備文件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申請書
2.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外國學生工作證申請證明書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直接黏貼於申請書上)
4. 外國留學生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二學期或語言課程一年以上成績證明。
5.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6. 兩吋照片一張。(直接黏貼於申請書上)
7. 繳交審查費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每人新台幣壹佰元整),申請人可至郵局利用郵政劃撥繳納,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或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收費櫃台繳交。
8.相關證明文件。應檢附下列各項之一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特殊語文專長證明。但具特殊語文專長之外國留學生經教育部專案核准,得於入學後於各大專院校附設語文中心或外國在華文教機構附設之語文中心兼任外國語文教師者不需檢附,惟須加附教育部專案核准證明文件影本。
(1)其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者。請於勤益科大外國學生工作證申請證明書中簡述理由。
(2)就讀學校之教學研究單位需外國學生協助參與工作者。請雇用之教學研究單出具證明,並將該證明附於勤益科大外國學生工作證申請證明書之後或黏貼於勤益科大外國學生工作證申請證明書之申請理由欄內。
(3)與本身修習課程有關,需從事校外實習者。請開課系所出具證明,並將該證明附於勤益科大外國學生工作證申請證明書之後或黏貼於勤益科大外國學生工作證申請證明書之申請理由欄內。
9.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名。
申請流程
1.填寫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應備文件。
2.經就讀系所同意,於申請書上加蓋系所戳章或指導教授戳(簽)章。
3.附上系所或相關單位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見應備文件第7點)。
4.持申請表及前項證明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加蓋戳章(約需2至3個工作天)。
5.將申請表及所有應備文件送至職業訓練局收件窗口辦理或掛號郵寄至職業訓練局,收件人註明:職訓局綜合規劃組(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103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1樓)
其他相關規定(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1.外國留學生,應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外國學生身分。
2.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國留學生必須來臺修習二學期課程或語言課程一年以上,始得申請工作證。
3.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
4.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的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期限至同年的9月30日止。
5.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時數為16小時。
6.若未依前項規定,職業訓練局得依就業服務法廢止其工作許可。
7.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8.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國際事務處。
申請補發工作證
請檢附下列文件,並重複前述申請流程。
1.申請書
2.補發事由切結書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地址:10346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
電話:(02)8590-256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30